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


(本文原載於基督教週報)

中國字「樂」有四種解釋:1.「快樂」,2.「喜樂」,3.「音樂」,4.「樂樂」(喜愛音樂之意)。「快樂」是指世人覺得高興的事,乃指「諸事順遂」,「金錢豐足」等物質上的享受,環境上的如意,是外在使人滿意,日日吃喝玩樂,這暫時的歡樂會令人誤入歧途,以致樂極生悲。「喜樂」是指聽從聖靈的引導結出由內心湧出喜樂的果子,不受任何環境的影響,也沒有時間的限制,它給我們生活有力量,戰勝各種困難,滿有神所賜的福份,享受豐盛的生命。「音樂」乃神所賜的寶貴的禮物,可用來讚美神,亦從神的啟示中享平安和得喜樂,但也要當心被魔鬼利用而作的所謂「音樂」,會使人得到損害和痛苦,要當心明辨是非啊!「樂樂」就是說我們喜愛優良的音樂,學會從優良的音樂中得到真正內心的喜樂,當我們用心靈和誠實來歌唱,並口唱心和的讚美神時,必然得到神的喜悅。但是從創作詩歌演唱詩歌都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,要專心致意的事奉才有真切的效果和收獲。

我看到聖經以賽亞書六十一章十至十一節時,心裡有很大的感動,便寫了「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」這首歌。並用較新的靈活曲調來描寫歡樂的情景。其實聖經還敍述了幾個歷史記實說明「以神為樂」的故事,如哈巴谷書三章十七至十八節所說:「雖然無花果樹不發旺,葡萄樹不結果,橄欖樹也不效力,田裡種不出糧食,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,因救我的上帝喜樂」。神也因我們歡欣喜樂而更「愛」我們。西番雅書三章十七節有這樣的敍述:「耶和華你的上帝是施行拯救,大有能力的主,他在你中間必因你歡欣喜樂,默然愛你」。看了這段經文,心裡實在有感觸。主啊!我愛你,願一生都以你為樂,阿們。

歌詞:

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,我的心靠上帝真快樂。
因祂以拯救作為衣裳給我穿上,祂又用那公義為袍給我披上,
好像新郎戴上美麗的冠冕,又向那新娘配戴她裝飾。
田地怎樣使種的發芽,再看那園子怎樣使所種的發芽並生長,
主耶和華必照樣使萬民發出,必照樣使萬民發出公義和讚美,
發出公義和讚美。